2015年5月,我委收到中國建筑業協會《關于申請對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立法審查的函》。來函對地方性法規中有關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提出審查建議。建議認為,該規定混淆了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的界限,與審計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收到審查建議后,我委對有關審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梳理,發現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一些設區的市在地方性法規中對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做了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